日志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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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些年来,我们从媒体上获得了很多沉冤得雪的消息,但是我们也不禁要问,为什么冤案越来越多? 从当年的呼格勒日图案、赵作海案、杜培武案来看,都是因为后来公安机关抓到了真正的罪犯,所以才把蒙冤的无辜者平反或释放,当然这指的是在监狱中服刑的幸运儿。但是像呼格勒日图匆匆被判决死刑,并被已经执行的无辜者来说,迟到的正义已经没有任何价值。并不是每个蒙冤者都有类似的幸运。残酷的事实是,如果真正的罪犯还在逍遥法外,那么无辜者就要继续承担罪责,甚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。 上世纪和本世纪初的冤案,基本都是刑讯逼供所致。而且办案人员不重物证,只重口供,再没有闭合证据链的情况下,好大喜功,匆匆结案,为冤案留下重大隐患。从法律上讲,只要法院没有判决,谁也不可能认定犯罪嫌疑人为罪犯,警察、检察官都一样。但是,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,公安机关往往先入为主,检察机关迫于社会和政府的压力,提前介入,快捕、快诉、快判,没有严格履行司法程序,所以导致冤案的发生。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,公安不公则是最大的不公。对于一个生活在底层的普通老百姓来说,如果摊上刑事官司,对于家庭、对于事业都是毁灭性的打击。我们的司法系统如果不能保证公正廉明,不能为普通公民提供公平和正义,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会弱肉强食,我们的执法机关就可能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。这对于我们国家来说,是可怕的。对于我们来说,是灾难性的。 我们相信有党的坚强领导,有强大的法治保障,有强大的监管支撑,我们会有一个朗朗晴空。
最后修改于 2024-06-26 17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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